2013年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評價通則
為規范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下同)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評價原則,根據《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評價通則。廣東卓越質量品牌研究院將組織各專業委員會,依據本評價通則,對2013年申報產品進行評價。
一、資格審查
(一)申報條件審查:申報企業必須在廣東省內工商登記注冊,且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含3年,2010年7月前工商登記注冊),同時申報數據及其他資格達到2013年省名牌產品申報條件。
(二)商標審查:商標注冊和使用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國外商標及含國外商標的聯合商標,不接受申報。同時要求申報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商標的注冊人,使用該商標滿3年以上(含3年,2010年7月前注冊申請受理)并已取得該商標注冊證。
(三)許可條件審查:申報產品凡屬行政許可要求的,必須取得許可資格。列入“安全認證管理”(3C認證)、“生產許可證管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管理”、“出口質量許可證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等的產品,申報企業尚未獲證的,取消參評資格。
(四)產品質量審查,近三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申報產品被國家或廣東省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的;
2、申報產品出口檢驗不合格的;
3、申報產品出口因質量問題造成較大損失遭到外方索賠的;
4、申報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五)環境保護審查:申報企業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或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環保局證明材料(廣州、深圳可由縣區級出具)的,取消參評資格。
(六)其他方面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企業偽造證明材料、虛報數據的;
2、企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3、2012年當年經營性虧損的;
4、企業達不到國家節能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
5、未參加省級數據公示的。
二、數據審查
根據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統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廣州、深圳可由縣區級出具)以及省級公示反映的問題和核查結果對申報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嚴格審查。
(一)對企業申報數據與其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國稅的稅賦率(即申報產品實繳國稅額與申報產品總銷售額比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采取在稅務或統計部門網站上直接審查。
(二)有多個生產場所的企業,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審查子公司或分公司與母公司關系的工商證明文件;屬委托加工的,審查委托加工合同、銷售證明及稅收證明,行政許可管理范圍的產品審查其經批準的備案材料。重點審查省名牌產品申請表"表3-申報產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的真實性,及表3和表2有關內容的一致性。
申報省名牌產品一律不采用省外有關統計、國稅、地稅證明。
三、評價打分
(一)計算方法:省名牌產品評價采用計算機系統,省名牌產品48種評價指標分為客觀、主觀評價兩類。其中:14種客觀評價指標分值,如申報產品銷售量、銷售額等,由計算機自動計算、排序;34種主觀評價指標分值,如申報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申報產品采標等,由專家審核資料后錄入計算機,計算、排序。客觀、主觀分值最終相加,得出總分。
(二)總分數及分配:評價總分為1200分,其中市場評價370分,質量評價380分,效益評價150分,發展評價300分,多項累加計分。單項積分按照連續三年加權評分的辦法進行,2010年加權系數為0.2,2011年加權系數為0.3,2012年加權系數為0.5。
(三)有關指標計算公式
1、工業成本費用利稅率(%)=(利潤總額+稅金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2、總資產貢獻率(%)=(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
3、新產品產值率(%)=當年新產品產值/當年工業總產值×100%
4、研發費占銷售額比重(%)=當年研發費/當年總銷售額×100%
5、產品銷售增長率(%)=(當年銷售額-上年銷售額)/上年銷售額×100%
6、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占銷售額比重(%)=當年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當年銷售額)×100%
7、單位產品價值=申報產品銷售額/申報產品銷售量
(四)市場評價370分(市場評價得分=品牌創建30分+企業規模增長40分+市場占有率130分+用戶滿意度140分+社會責任30分)
1、品牌創建30分(品牌創建得分=品牌歷史10分+國外注冊商標10分+品牌管理10分)
評分規則:
(1)品牌歷史10分,申報產品的商標(或企業首次工商登記,不含企業性質的變更類)首次在國內(含港澳臺)注冊3年以下(含3年)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滿1年計1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國外注冊商標10分,在其它國家或地區注冊申報產品商標,每個國家(或地區)計2分,獲得歐共體市場協調局(OHIM)注冊、在歐盟國家內有效的商標,按10分計算;獲得“馬德里協定”(簡稱“WIPO”或“OMPI”)國際注冊的以協定國數量計分,每個國家(或地區)計2分,累計不超過10分;在“比荷盧”(Benelux)商標聯盟注冊的,計6分。該項最高不超過10分。
(3)品牌宣傳10分,重視加強品牌宣傳,積極在省級以上媒體宣傳,該項評價為優得8-10分;良得6-7分;一般得3-5分;比較差的不得分。
2、企業規模增長40分(企業規模增長得分=企業總資產規模10分+產品銷售增長率30分)
評分規則:按全省同行申報企業總資產規模大小、申報產品銷售增長量排名評分,同一產品目錄在十個以內(含十個)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10%依次等差遞減;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上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該項滿分/申報產品總數”為等差依次遞減,計算公式中以小寫英文字母d表示等差。
(1) 企業總資產規模10分,企業總資產規模得分=[10-d×(2010年名次-1)]×0.2+[10-d×(2011年名次-1)]×0.3+[10-d×(2012年名次-1)]×0.5。
(2)申報產品銷售增長量(率)30分,按照指標計算公式采用連續計分法,三年得分加權平均。產品銷售增長量(率)得分=[30-d×(2010年名次-1)]×0.2+[30-d×(2011年名次-1)]×0.3+[30-d×(2012年名次-1)]×0.5。
3、市場占有率130分(市場占有率得分=申報產品銷售量40分+申報產品銷售額40分+單位產品價值50分)
評分規則:市場占有率得分由申報產品銷售量得分(滿分為40分)和市場銷售額得分(滿分為90分)兩項組成。按全省同類申報產品中銷售量、銷售額大小分別排序評分,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內(含十個)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10%依次等差遞減;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上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該項滿分/申報產品總數”為等差依次遞減,計算公式中以小寫英文字母d表示等差。
(1)申報產品銷售量得分=[40-d×(2010年名次-1)]×0.2+[40-d×(2011年名次-1)]×0.3+[40-d×(2012年名次-1)]×0.5;
(2)申報產品銷售額得分=[40-d×(2010年名次-1)]×0.2+[40-d×(2011年名次-1)]×0.3+[40-d×(2012年名次-1)]×0.5;
(3) 單位產品價值得分=[50-d×(2010年名次-1)]×0.2+[50-d×(2011年名次-1)]×0.3+[50-d×(2012年名次-1)]×0.5。
4、用戶滿意度140分
用戶滿意度得分=用戶網絡調查50分+用戶電話調查60分+用戶舉報投訴調查30分。
5、社會責任評分30分(社會責任得分=企業人均工資支出10分+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占銷售額比重10分+企業通過社會責任體系認證5分+企業通過職業建康安全體系認證5分)
評分規則:企業人均工資支出和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占銷售額比重兩項按照排名評分,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內(含十個)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10%依次等差遞減;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上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該項滿分/申報產品總數”為等差依次遞減,計算公式中以小寫英文字母d表示等差。
(1)企業人均工資年度支出包括企業年人均應付工資和福利費總額,分“珠三角”和“其它”兩類地區對企業人均工資支出情況進行考核,兩類地區的該項指標的加權系數分別為0.8、1.0,人均工資情況將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公示,以統計部門提供為準。
珠三角地區企業人均工資支出=0.8×(企業年人均應付工資和福利費總額),
其它地區企業人均工資支出=1.0×(企業年人均應付工資和福利費總額)。
企業人均工資支出得分=[10-d×(2010年名次-1)]×0.2+[10-d×(2011年名次-1)]×0.3+[10-d×(2012年名次-1)]×0.5。
(2)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的接受單位應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企業公益慈善事業支出占銷售額比重得分=[10-d×(2010年名次-1)]×0.2+[10-d×(2011年名次-1)]×0.3+[10-d×(2012年名次-1)]×0.5。
(3)企業通過社會責任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計5分。
(4)企業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計5分。
(五)質量評價380分(質量評價得分=實物質量190分+質保能力190分)
1、實物質量190分(實物質量得分=申報產品采標20分+申報產品主要性能指標150分+申報產品獲國外產品認證20分)
評分規則:
(1)申報產品采標20分,以申報產品取得廣東省質監局頒發的有效期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采標證書為準,均為20分;申報產品類別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但未采標的,不給分。
(2)申報產品主要性能指標150分,先根據2013年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規定的實物質量指標項目總數和項目重要程度,給出單項指標分值。不能區分質量水平高低的實物質量指標,只要檢驗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就給單項指標滿分;能區分質量水平高低的實物質量指標,由評價細則根據質量水平高低給出評分規定。若提供的檢測報告不能完全覆蓋2013年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規定的實物質量指標(指標準有明確要求的,對特定產品不適用的指標除外),本評價項目不得分,并在評價相關記錄中注明。
(3)申報產品獲得國外產品認證20分,申報產品獲得歐盟、北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具備其中一項10分,該項最高不超過20分,以在有效期內的證書為準。
2、質保能力190分(質保能力得分=企業獲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計量保證體系確認或"C"標志20分 +申報企業獲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40分+企業質量環境等體系或產品認證80分+節能減排30分+員工培訓10分+市場反應及售后服務10分)
評分規則:均以在有效期內的證書為準。
(1)申報產品生產企業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給20分;獲得二級計量保證體系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或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獲得"C"標志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給10分(均以質監部門頒發有效證書為準)。
(2)申報企業獲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40分。以申報企業獲得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或省質監局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為準,其中,4A級40分,3A級30分,2A級20分,1A級15分(均以質監部門頒發有效證書為準,同一企業只計最高榮譽),企業能夠提供完整標準體系文件的得10分。
(3)企業質保體系80分。按申報企業實際情況評分,該項累計不超過80分(均以有關部門頒發在有效期內的證書為準)。其中:
a、近五年,企業獲國家質檢總局表彰的全國質量管理先進企業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的30分;企業獲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的20分;企業獲地市級(含順德區)政府質量獎并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的10分,連續獲獎的,只計一次得分(同一企業只計最高榮譽)‘
b、近五年,企業有獲得國際性組織標準化獎勵及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產品標準,一等獎計20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0分(同一產品標準只計最高榮譽,該項最高不超過20分)。
c、企業獲得國家出口產品免驗榮譽并在有效期內的,計10分。
d、企業獲得省名牌產品榮譽并在有效期內,計10分。
e、申報品牌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榮譽并在有效期內,計10分。申報品牌獲得省著名商標榮譽并在有效期內,計5分(同一商標只計最高榮譽)。
f、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計10分。
g、企業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計10分。
h、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計10分。
i、根據行業和產品不同特點,企業獲得其他與申報產品有關的認證,如QS9000認證等,計10分;對沒有開展相關認證的行業,不計分。
(4)節能減排30分。該項最高不超過30分(節能減排得分=申報產品通過節能產品認證5分+申報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5分+承擔節能減排項目10分+企業通過“廣東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考核10分)。
評價規則:相關認證、考核,評價時以符合相應級別要求的有關有效證書、證明文件及其取得年份為準(同一企業只計最高榮譽)。
a、申報產品通過節能產品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計5分。
b、申報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在有效期內的,計5分。
c、近三年承擔節能減排項目(國家級10分/項,省級5分/項)。
d、近三年,部分相關申報企業通過“廣東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超額完成(95分以上)計10分、完成(80-95分,不含95分)計6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計3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計分。
(5)員工培訓10分,其中:根據培訓計劃、內容、考核記錄等材料,評價為優,給8-10分;評價為良,給6-7分;一般的給3-5分;比較差的,不得分。
(6)市場反應及售后10分,其中:根據企業售后服務網點建設、"三包"情況以及對消費者(用戶)意見處理等材料,評價為優,給8-10分;評價為良,給6-7分;一般的給3-5分;比較差的不得分。
(六)效益評價150分(效益評價得分=成本費用利稅率40分+企業納稅狀況80分+總資產貢獻率30分)
評分規則:分別按全省同類申報產品中成本費用利稅率、企業納稅狀況、總資產貢獻率大小排序評分,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內(含十個)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10%依次等差遞減;同一產品目錄有十個以上申報產品時,第一名為滿分,以“該項滿分/申報產品總數”為等差依次遞減,計算公式中以小寫英文字母d表示等差。
1、成本費用利稅率40分。按照指標計算公式采用連續計分法,三年得分加權平均。成本費用利稅率得分=[40-d×(2010年名次-1)]×0.2+[40-d×(2011年名次-1)]×0.3+[40-d×(2012年名次-1)]×0.5。
2、企業納稅狀況80分。企業納稅狀況得分=企業納稅總額40分+申報產品納稅額40分。
(1)企業納稅總額得分=[40-d×(2010年名次-1)]×0.2+[40-d×(2011年名次-1)]×0.3+[40-d×(2012年名次-1)]×0.5
(2)申報產品納稅額得分=[40-d×(2010年名次-1)]×0.2+[40-d×(2011年名次-1)]×0.3+[40-d×(2012年名次-1)]×0.5
3、總資產貢獻率30分。
總資產貢獻率得分=[30-d×(2010年名次-1)]×0.2+[30-d×(2011年名次-1)]×0.3+[30-d×(2012年名次-1)]×0.5。
(七)發展評價300分(發展評價得分=研發情況50分+自主創新能力250分)
1、研發情況50分(研發情況得分=研發機構30分+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20分)
(1) 研發機構30分(該項最高不超過30分)
企業具備博士后工作站、國家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之一的,計30分;
企業具備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之一的,計15分;
企業承擔專業標準化委員會工作的,30分 (同時承擔幾項工作的,只計最高級別),其中:承擔國際TC/SC秘書處工作30分,承擔國家TC/SC秘書處工作20分,承擔省TC/SC秘書處工作10分。(屬聯合承擔的計一半分值)
(2)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總額比重20分,該項得分采取分檔記分的辦法獲得,0<~≤1%計5分、1%<~≤3%計10分、3%<~≤5%計15分、>5%計20分。企業研發費用為其承擔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科研項目經費,新產品、新工藝研制費用。
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總額比重得分=2010年得分×0.2+2011年得分×0.3+2012年得分×0.5。
2、自主創新能力250分(自主創新能力得分=科技創新能力120分+參與標準制定50分+ 核心技術50分+跟蹤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30分)
(1)科技創新能力120分,該項最高不超過120分(科技創新能力得分=新產品產值率40分+承擔科技項目30分+科技成果轉化20分+獲科學技術獎勵20分+中級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含質量專業)、中高級技能人才人數10分)
評價規則:評價時以符合相應級別要求的有關有效證書為準。
1>企業新產品產值率40分,該項得分由該企業新產品產值率與該項滿分乘積獲得。企業新產品應以國家、省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新產品證書為依據,企業沒有2010-2012年認可的新產品證書的,該項指標不得分。
企業新產品產值率得分=2010年得分×0.2+2011年得分×0.3+2012年得分×0.5。
2>承擔科技項目(含產學研項目)30分,應為2008年以來承擔的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科技項目,該項最高不超過30分,同一項目只計最高級別。國家級20分/項,省級10分/項,縣市級5分/項。
3>科技成果轉化20分,應為2008年以來完成的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科技成果轉化,該項最高不超過20分。 提供國家科技部門確認的技術合同書或科技成果用戶使用證明,得20分;提供省科技部門確認的技術合同書或科技成果用戶使用證明,得10分。(同一項目只計最高級別)
4>獲科學技術獎勵20分,該項最高不超過20分,同一項目只計最高級別:
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20分;
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等獎,15分;
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二等獎,10分;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特等獎,15分;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12分;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8分;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5分;
獲得縣市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5分。
5>中級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含質量專業)、中高級技能人才人數10分,要求每家企業最少10名中級工程技術人員(含質量專業)、中高級技能人才(以申報材料中提供的經人事、勞動部門認可、確認的相關證書復印件為準,同時必須提供相應人員近半年企業為其所繳的社保證明),10名以下不計分,10名以上每增加1名計1分,其中通過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初級資格加1分,中級加2分,該項最高不超過10分。
(2)參與標準制定工作50分,最高不超過50分。
評價規則:要求為2008年以來發布的與申報產品相關的標準,以標準文本中的起草(或參加、協助起草)單位名稱為準;有關行業、機構出具的證明不作為評價依據,其中:
①國際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第一單位),30分,參加起草單位20分;
②國家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第一單位),20分,參加起草單位10分;
③行業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第一單位),10分,參加起草單位5分;
④地方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第一單位),10分,參加起草單位5分。
(3)核心技術50分
評價規則:要求與申報產品相關的核心技術,評價時以有效的相關證書為準, 自主知識產權50分,其中:
1> 近五年,申報產品相關專利獲得中國專利金獎20分,中國專利優秀獎15分,廣東省專利金獎15分,廣東專利優秀獎10分(同一專利獎勵只計最高級別)。
2> 一項中國發明專利10分,一項國外發明專利20分;
3> 一項中國實用新型專利5分,一項國外實用新型專利10分;一項經登記的著作權或一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5分;
4> 一項中國外觀設計專利2分,一項國外外觀設計專利4分,外觀設計專利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上述各分值從上往下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4)跟蹤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30分(跟蹤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得分=承擔跟蹤應對項目15分+建立跟蹤應對工作機制15分)
評分規則:
評價時以省級或以上WTO/TBT專業機構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及其取得年份為準(同一企業只計最高榮譽)。
①承擔跟蹤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項目15分。(該項最高不超過15分)
1〉企業參與舉辦國家級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會,計15分/項,企業參與舉辦省級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會,計10分/項;企業參與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意見被WTO成員國采納,計15分/項,意見被國家采納計10分/項,意見被省采納5分/項。
2〉承辦省級或以上技術性貿易措施專業研討會,計15分/次,協辦省級以上技術性貿易措施專業研討會,計10分/次。
3〉企業承擔省級以上TBT研究項目,計15分/項。
4〉在國家或省級刊物上發表應對技術貿易措施相關論文,5分/篇,最高計10分。
②建立跟蹤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機制15分。(該項最高不超過15分)
1〉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獲取機制,計5分。
2〉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議機制,計5分。
3〉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應對機制,計5分。
(八)評價打分方法
評價專家根據本評價通則的要求,按照行業特征及產品特點予以評價。實物質量指標依據廣東卓越質量品牌研究院申報通知確定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時根據每種申報產品的評價細則評價實物質量指標,不得擅自變動,不得臨時增減任何評價項目。
對同一申報產品,要求有兩名以上專家獨立對其主觀評價指標進行評價打分,并分別在《主觀評價得分記錄表》上簽名,若有爭議提交其所在專家組討論決定。
四、提出建議名單
(一)按照評價通則對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申報省名牌產品材料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二) 使用計算機評價系統,計算34種主觀評價指標得分和14種客觀評價指標得分,評價專家核實無誤后確認、打印,并在主、客觀評分表上簽名。
(三) 主觀分與客觀分相加,得出申報產品總得分并排序。廣東卓越質量品牌研究院根據申報產品得分排序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其中,質量評價總分低于150分的企業不推薦),報省名推委秘書處審核,然后提交省名推委全體會議審議確認。初選名單經確認后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最終以廣東卓越質量品牌研究院名義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