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了GB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國家標準,并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替代GB17625.1-2003。此次標準換版涉及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類別包括: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10照明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
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由于新、舊版標準對產品的要求存在差異。對于不同產品應根據新版標準的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3C證書轉換按照CQC規定的證書變更程序實施,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一、申請人提出證書轉換變更申請。填寫3C認證變更申請書:http://www.ccc-service.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 。(注:以申請人的原3C證書為申請單元,每張3C證書填寫一份“3C認證變更申請書”,不可在一份申請書中填寫多張3C證書編號進行變更。)
二、我司認證部受理申請后,向申請人發送《文件資料清單》,通知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三、對申請人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確定需要進行的差異實驗項目及主送樣品并發送送樣通知。若產品無需進行差異實驗且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完整無誤,則會直接進入評定階段。
原則上,申請人到原檢測機構進行差異試驗,每個申請單元選擇一個主檢樣品進行檢測,覆蓋其他非主檢樣品。在意個申請單元內型號數量較多等情況下,可適當增加送樣數量。
類別屬于05類電動工具、07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8類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09類信息技術設備、16類電信終端設備的產品需按新版標準進行測試。對于額定功率小于或等于75W的產品可直接換證。
類別屬于10類照明設備類中的電子類控制設備需要按標準補做相關測試(對于適用LED光源的照明控制裝置及電器,輸入有功功率小于25W的不適用),對于電感類控制裝置可不進行差異試驗直接換證,其余10類照明設備均需按新版標準換版測試。
四、當差異試驗中出現不合格而導致的重復測試,需收取復測費用。
五、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向CQC產品提交檢測報告。
六、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并進行初評。
七、復評并確認收費后,向申請人頒發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GB17625.1-2012新標準換版“供方符合性聲明”格式
GB17625.1-2012新標準換版“供方符合性聲明”格式
GB17625.1-2012 標準換版涉及到的產品類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