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在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表示,稅收上的小型微利企業三個標準,主要體現在小型、微利和資產總額三個方面。
劉寶柱介紹,小型微利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92條規定,稅收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還包括三個標準,主要體現在一個是小型、一個是微利,這三個標準一個是資產總額。
他解釋,資產總額一是要求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