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昨日在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表示,原來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稅務機關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能享受優惠政策,現在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用事先報批了,只要事后備案即可。
劉麗堅介紹,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據了解,為加強后續管理,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身上,國稅總局將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于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劉麗堅表示,本次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圍,主要是面對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為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務院要求在繼續貫徹好小型微利企業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減輕小型微利企業負擔,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