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本為“讓利”企業。不過,也有企業擔心,好政策是否能夠得到落實。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昨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在線訪談時表示,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
稅務總局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規范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資料。
好政策落地變成“卡脖子”?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是否會遭遇地方執行部門的“扭曲”,是企業主們最為擔憂的。
署名為“cd189”的網友反映,成都武侯區小企業一段時間沒收入也要交稅。“說什么3個月沒收入你就別辦了,企業要達到多少利潤率等”。
署名為“reychange”的網友說:“國家上層規劃是好的,但基層稅務征管部門往往粗暴理解并實施,如‘統一并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至2萬元’,菏澤稅務局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增值稅納稅額不能低于1050元,合35000元的收入,達不到也要按此標準納稅,起征點是提高了,但相應納稅標準也提高了,達不到標準就不給發票,就不能經營,有各種方法卡住小微企業的脖子。”
“稅務總局對各級稅務機關在規范管理這方面都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對這一問題,稅務總局官員直說,“這個問題問得好”。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審批方式變更為備案方式、精簡報送資料后,并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將放松管理或放棄管理。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身上。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于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劉麗堅說。
小微企業標準再明確
對小微企業的判斷標準,各部門規定并不一樣。
工信部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不同,令一些企業感到困惑。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昨日在上述訪談中說,小型微利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略有不同。稅收上的小型微利企業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主要體現在小型、微利,還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簡化手續令企業“不棄療”
有多位企業主反映,過去盡管也出臺過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但由于手續太麻煩,公司都選擇了放棄。
劉麗堅表示,稅務機關將通過擴大受惠面、改革管理方式以及在年終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三種措施來保證更多小微企業享受政策紅利。
據劉麗堅介紹,稅務機關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業納入享受優惠范圍,享受優惠的戶數將增加200萬戶以上,其次是改革管理方式,把審批改為備案,促進小型微利企業應享盡享,企業受益面因此將擴大30%以上。
小型微利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并不意味著它們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權利消失。
劉麗堅解釋說,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還可以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同時,稅務機關也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以適當的方式提醒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按政策規定要求,補充報送資料后,就可以享受了。
據其介紹,年度結束后希望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僅需要提交企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兩項備案資料。